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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维权 要重视自身应尽的义务
www.fivip.com  2008-04-07 13:22:42   蓝筹财经  参与评论[0]  [ ]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合同双方权利的顺利实现,需以履行自身应尽义务为前提,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也不例外。对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购买了车辆保险后,车主需要高度重视并严格履行哪些义务,才能确保顺利理赔,充分享受保险赔偿的权利呢?为此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省保险业协会的保险专家,专家表示,应注意履行以下四方面义务。

一、缴纳保费

投保并不代表保险合同的生效,而只有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公司才对保险责任进行负责。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有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二是保险公司签字盖章同意承保,两者缺一不可。缴付保费是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该项义务,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权拒绝赔偿;另一方面,投保人在缴纳了保费后,如果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签字盖章确认的保险单,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绝赔偿,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为了确保保险责任的有效,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二、出险通知

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于事故发生后的通知时限明确规定为48小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保险人能够及时调查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查证损失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以避免因延误时间而增加调查的困难,防止被保险人隐瞒或消灭证据等欺诈行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并且能够通知而没有向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发出通知的,即违反了这一义务,保险人有权因此而拒绝赔偿。因此应在不幸事故发生后,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合理施救

为了督促被保险人切实履行这项义务,我国保险立法赋予了保险人相应的通知权利,即:“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通知被保险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在收到这一通知后,应当按照保险人的通知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与此相对应,被保险人对于其履行施救义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保险人予以承担。如果违反这一义务,保险人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供单证

《保险法》和车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在索赔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各类条款里,对相应事故所需单证又作了进一步明确。为了获取保险人的赔付,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的索赔单证,以此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数额。否则,在数据不明确的情况下,保险人将拒绝接受其索赔请求。因此,为确保能获得充分的赔偿,应保管好事故的所有材料,并按规定提供理赔所需各项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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